2017年市場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遵循 “四個革命、一個合作” 的能源發展戰略思想,切實落實全國能源工作會議和國家能源局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強化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改革導向、發展導向,堅持依法監管、精準監管、有效監管、創新監管,推市場、強監管、重服務,持續加大市場監管工作力度,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促進國家能源戰略、規劃、政策有效實施,推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突出抓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健全市場監管法規及標準
(一)組織開展監管法規制修訂工作。組織起草完成《能源監管條例》送審稿,研究修訂《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配合做好《能源法》、《電力法》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工作。
(二)制訂市場監管配套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研究制修訂《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供電監管辦法》、《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電力市場監管實施辦法(暫行)》等。制訂印發行政處罰、投訴舉報處理以及爭議糾紛調解等相關配套制度。
(三)繼續做好電力監管標準化工作。繼續做好電力監管標準化工作,完善監管標準化工作體系,組織開展監管標準項目的研究、制修訂及已發布監管標準的宣貫工作。
二、進一步強化市場秩序監管
(四)加強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監管。組織對電力調度交易機構運營和信息披露情況、發電廠并網運行情況、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情況、電力直接交易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嚴格督促整改落實,促進電力節能低碳調度、電網公平開放、交易規范和信息公開,維護正常的電力市場秩序。
(五)加強電力價格成本和典型電網工程投資成效監管。對部分地區輸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開展評估。配合價格主管部門開展跨省輸電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和價格審核等工作。編制發布2016年度電力價格成本情況通報。組織開展典型電網工程投資成效分析監管,進一步促進電網企業提高工程質量,降低投資成本。
(六)加強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深入開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調研,研究關鍵問題及對策措施。做好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信息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工作,督促企業落實信息公開相關要求,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向第三方市場主體公平開放。
(七)加強許可準入監管。嚴格落實防范和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各項政策措施,促使違規建設項目及落后煤電機組退出市場。加強發電項目許可問題監管,督促相關企業落實整改要求。組織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監管,進一步規范電力工程建設市場準入秩序。積極參與售電側改革工作,做好增量配電業務許可和后續監管工作。
三、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和市場化交易
(八)繼續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繼續推進京津冀電力市場試點工作。協調指導國家電網公司等單位開展跨區域省間可再生能源增量現貨試點,指導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開展“西電東送”電力市場化交易。研究探索電力中長期交易和電力現貨交易相結合的市場機制,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電力現貨市場運行建模分析。
(九)推動規范開展電力直接交易等中長期交易。組織各地貫徹實施《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指導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修訂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規范開展電力直接交易等中長期交易。
(十)促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化。進一步創新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指導各地修訂完善“兩個細則”,加大考核補償力度。鼓勵各地積極穩妥建立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選擇部分地區深入開展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試點,進一步調動電力企業提供輔助服務的積極性,探索電力用戶輔助服務費用分擔機制。
四、強化保障民生事項監管和行政執法
(十一)創新12398能源監管熱線管理。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電信企業管理12398能源監管熱線接線平臺,加強對熱線業務的集中管理,進一步暢通能源監管民生通道。加大12398能源監管熱線宣傳力度,開展熱線社會知曉度評估。組織協調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做好工作銜接,及時受理和處理投訴舉報事項,適時組織“三率”考核評價。
(十二)加強用電報裝工作監管。督促供電企業認真落實國務院壓縮用電報裝時間有關要求,加強用電報裝工作管理,全面構建“一口對外、流程精簡、協同高效”的用電報裝服務模式,按照規定壓縮用電報裝時間,優化營商環境。
(十三)持續做好供電監管和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監管。組織開展供電監管和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監管,促進供電企業持續提高供電能力、供電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進用戶受電工程市場公平開放。加強天然氣供需情況監測分析,促進民生用氣穩定供應。
(十四)切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設立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委員會,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規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規做好能源違法違規行為的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工作,集中力量查處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積極開展電力爭議糾紛調解和裁決工作,探索依法開展電力以外的其他能源領域爭議糾紛調解工作。
五、進一步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十五)努力創新監管工作方式。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原則,進一步規范監管執法依據和程序,明確市場監管的范圍、內容和責任。加強非現場監管,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不斷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十六)加強監管業務學習培訓。結合監管業務實際需要,組織市場監管相關課題研究,組織開展電力市場建設與監管、輸配電成本監審、能源稽查業務、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等專題培訓研討,宣貫、講解有關政策文件制度,進一步提升市場建設和監管業務能力,提升監管效能。
(十七)加強對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進一步研究理順市場監管與行業監管的職責界面,加強工作統籌,形成監管合力,協同開展能源規劃、政策、標準和項目落實情況等簡政放權后續監管工作,有效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
(十八)全面加強黨的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斷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持續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堅持不懈開展警示教育,堅定“四個自信”,強化“四個意識”,不斷提升政治覺悟和思想境界,推動黨務、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融合發展。